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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为人民服务》有感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5-21 08:40:09 【字体: 】

          ——写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之际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主席于1944年9月8日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所作的演讲,讲述为人民服务的道理。提起此文,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陌生。早在学生时代,我们就把它作为经典诵读,今天,在人教版小学六年级的语文教材里,仍然可以看到它的影子。作为一名法官,在全国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之际,重读此文,依旧深受教育和启发。

  文章开门见山的说,“我们这个队伍……是彻底地为人民利益工作的”,表明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队伍的根本宗旨。随后引用司马迁的名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来说明我们应该树立“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的生死观。这让人想到我们人民法院的性质,我们的法院之所以冠以“人民”二字,就是表明我们的法院干警来自于人民,也要到群众中去,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掌握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官,我们永远不要忘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只能为人民谋利益。对待工作,我们应鞠躬尽瘁;对待诱惑,我们应避之拒之;对待罪恶,我们应毫不妥协。总之,我们应该忠诚的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重要指导思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文章中写道,“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这比《孟子》中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的人生态度更加有意义,子路是闻过则喜,而文章指出我们不仅要闻过则喜,更要知错就改。笔者认为,作为人民法官,应该具备这种闻过则喜、知错就改的人生态度和工作态度。虽然我们常说法官是社会的精英,是社会经验丰富的饱学之士,但是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是复杂的,每一个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案件同样复杂,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每一步都充满未知和风险,所以我们应该保持一种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虚心的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和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做不仅能使我们的工作不出现或者少出现差错,保证司法工作的严肃性,更能够密切我们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司法工作的权威性。

  “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历久弥新,与时俱进,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既要强化法官群体的民本意识,明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路,统一思想认识,又要积极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队伍。正如《为人民服务》一文所说,“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彭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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