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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守望者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4-09 11:24:36 【字体: 】
  4月2日,石门县人民法院蒙泉法庭青年干警朱辉平主持审理的临澧县新安镇丁某诉石门县夹山镇东泉村采石矿业主李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以李某当庭给付丁某1500元加工承揽款而结案。10多年来,朱辉平所审结的500多件案件调解撤诉率80%以上,其中今年1至3月份所审结的27件案件,调解撤诉25件,调撤率93%,被当地称为“和谐守望者”。

  今年1月刚调到蒙泉法庭工作的朱辉平处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一件赡养纠纷。原告郑某、王某是一对年过古稀的老人,由于子女不给付赡养费,使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两位老人把子女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此案后,朱辉平与同事立即顶着寒风大雪来到南岳寺村,可两位老人住在一条河的对岸,由于桥没有修通,到对岸必须趟河水过去,同事劝他等天气好转了、水退了再来。但他想到寒冬腊月两位老人没吃没穿,顾不得刺骨的河水,卷起裤脚硬是趟水过河。同事在他的鼓舞下,也一同前往。

  听完两位老人的诉讼,朱辉平不禁流下同情的泪水。于是,他把老人的几个子女和孙子召集在一起,从亲情、责任、法律、义务的角度对其进行教育。他动情地说:“父母把你们拉扯大,不容易啊,现在人老了,你们应该好好孝敬老人才对,你们咋能狠心让父母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你们再想想,将来你们老了,你们的子女要是学着你们的样子也不管不顾,你们该怎样想,怎样做?”最后,朱辉平沉下脸说:“再这样下去,你们就犯了遗弃罪,到那时,可就不在这说话了。”国法公理,天地良心,说得几个子女坐不住了。他们“扑通”一声跪在两位老人的面前:“爸、妈,我们错了。朱法官你放心,今后我们一定好好孝敬老人,一定按时给赡养费。”当时,有的儿媳还争着要接老人到自家生活。两位老人感动得老泪纵横。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对原告要求立案的,朱辉平与庭里干警商量,推出邮寄立案的便民措施。即法庭收到原告邮寄的提起诉讼应提交的材料以后进行立案的一种便民措施。辽宁省女青年文某与石门籍男青年杨某于2007年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从2008年1月双方分居后,文某居住在辽宁娘家,而杨某在外地打工,从此互不往来,文某要求与杨某离婚,但她连到石门法院提起诉讼的路费钱都凑不齐。文某查到该庭法官朱辉平的手机号码后,就打电话咨询有关提起离婚诉讼所需的材料。他告知其有关起诉的必备材料,还告知可以提出庭前协商申请,同时还同意文某邮寄立案材料后予以立案。在朱辉平收到文某邮寄的材料立案后,随即与杨某联系。当得知杨某也在外省一家工厂打工,也不方便请假。他就用电话给原、被告调解。在文某与杨某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就将庭前协商函与调解协议用法院的特快专递邮寄给被告签字确认,再根据文某和杨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分别邮寄给文某和杨某。 (常德日报通讯员 谭 燕 徐光明)

 

(转自2009年4月8日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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