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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政法委出台三项规定严治队伍作风顽疾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5-06 09:38:47 【字体: 】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车、酒等问题,桃源县委政法委出台了《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禁酒、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严治政法队伍作风顽疾。

  规定明确要求全体政法干警要严守上级有关禁酒、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禁令、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警用车辆严禁外借;严禁无证驾驶警用车辆;严禁酒后驾车;政法干警严禁使用套牌车、黑车;警用车辆实行归口管理,造册登记,固定驾驶员;严禁长期占用二层机构工作用车;严禁乱停乱靠。全县政法干警工作日一律不准饮酒;全县政法系统内部接待一律不准饮酒;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同时对重大涉稳问题、重大案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了明确界定。

  为推行规定的落实,县委政法委将抽调专人组成暗访督查组,深入各单位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且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禁酒令》、《湖南省警用车辆管理四条禁令》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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