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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解放思想全面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0-27 16:38:22 【字体: 】

  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解放思想,就是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思维和陈旧观念的束缚,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当前,解放思想对检察机关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将如何进一步完善。因此,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解放思想、开阔思路,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对法律监督工作进行深入思考和大胆实践,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一、解放思想,要在工作观念上有新突破

  解放思想首先要在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上需要尽快进行调整,在思想观念上有所突破。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在解放思想上应该做到强化“三观”:一要强化科学发展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为科学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检察职能,监督纠正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行为,严肃查办影响科学发展的犯罪活动。二要强化正确的稳定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位的任务,但决不能以强行压制人民群众的合法要求和愿望来换取一时的稳定。正确的稳定观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在工作中,检察机关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做到保障民安、维护民权、改善民生、促进民富。三要强化正确的执法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使命,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要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个诉求、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公信力。

  二、解放思想,要在发挥职能上有新成效

  在发挥检察职能上,我们必须用十七大精神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认识到位、举措得力、成效明显,推动检察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大力抓好刑事检察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保持严打方针。检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理解和积极应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出发,对未成年犯罪、在校学生犯罪、过失犯罪、因邻里纠纷或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以及犯罪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通过适用相对不起诉,或者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建议等方式尽快化解矛盾,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以反腐倡廉为重点,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我们工作的得与失。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的过程中,对违反科学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都应加大查办力度。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力度要有所侧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大力度,积极办理,坚决应法打击。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要有新突破。突破的关键就是即要依法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慎用检察权,在办案中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中,要强化侦查指挥中心的建设,充分利用侦查指挥中心这个平台,规范侦查一体化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考核考评机制,形成一整套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操作规定,整合侦查资源,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作用。另一个方面,要着力加强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教育宣传,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建设,最大限度推行阳光政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把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降到最低程度。

  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要加强对立案工作的监督,加强不捕、不诉和追捕、追诉等工作,对侦查和诉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纠正,依法履行抗诉等工作要求。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方面,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特别要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要把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纳入到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工作的总体工作上来,通过办案来提高监督的力度。在控告申诉方面,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解放思想,要在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

  解放思想,必须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必须要把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检察队伍。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改进思想作风,把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二要持之以恒地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议,着力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练兵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繁荣检察文化,弘扬职业道德,积极开展文化育检活动,大力建设“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文化,提升干警的素质涵养,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要加强从优待检。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爱护、生活上体恤,尽力解决干警后顾之忧,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检,要加强责任机制建设。落实问责制和奖惩制,引导和激励广大检察人员以高度责任心,依法、严谨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弘扬良好风气,以好的纪律作风促进检察工作,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许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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