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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办法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0-27 16:38:21 【字体: 】

  为了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激发活力,建设一支忠诚、廉明、全能、公正的政法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政法机关全面推行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即通过联带的形式,包创的手段,精细的管理,实现创星的目标。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执行和落实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制度,管理落实率达100%;
2、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无不称职等次;
3、干警考技考能合格率达95%以上;
4、选拔任用干部无违纪违规问题;
5、年内不发生渎职枉法案件;
6、年内不出现违法犯罪的政法干警;
7、干警违法违纪违规查处率达100%;
8、政法队伍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

二、执行主体及其职权职责
(一)执行主体
1、市、区县(市)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局院(含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一把手对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负总责,分管队伍负责人为操作层面的第一责任人,政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市、区县(市)委政法委及政法各局院(含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成立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队伍的负责人任组长,政工、办公、纪检监察、执法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政工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并明确1至2名专(兼)干。
3、科(股、庭、所、队、室)由分管队伍的负责人为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责任人,并明确1名专(兼)干。
(二)执行主体职权职责
1、一把手职权职责: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集中行使领导指挥权、工作讲评权和考评导向权。牵头组建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领导体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有力保障;组织审查、批准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带头争创五星级政法干警;带领一班人完成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对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讲评,并牵头抓好奖惩兑现。
2、领导小组职权职责: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行使组织实施权、指挥调度权、考核考评权。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就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重大事项向党委(党组)提出建议;负责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定期听取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意见,研究解决问题;制定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抓好制度规范对接细化;督促落实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到人的措施;加强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具体落实队伍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考评和奖惩兑现。
3、领导小组组长职权职责: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集中行使组织部署权、督查考核权、执行落实权。负责牵头制订年度工作方案与计划;组织骨干学习培训、部署实施;组织联带结对定位;组织并牵头督查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落实情况;负责典型经验推介;组织年终总评并督促奖惩兑现。
4、其他执行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专(兼)干)职权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集中行使工作参谋权、落实制度检查权和奖惩建议权。负责分解细化争创的目标任务,并明责到人;负责制定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具体方案,并督促熟知落实到人;负责内务台帐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考察掌握干警守规守禁、履行职责、争先创星情况;及时发现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落实典型推介、工作整改、年终总评和奖惩兑现工作。

三、制度体系
(一)政法干警形象
忠诚、廉明、全能、公正
(二)政法干警守则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
公平正义,执法为民;
立足本职,服务中心;
业务精通,优质强能;
严守法纪,服从命令;
行为规范,和谐文明;
作风过硬,廉洁勤政;
恪尽职守,满意公信。
(三)政法干警禁令
1、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着制式服装出入公共娱乐场所。
2、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3、严禁违反枪支、警车管理使用规定。
4、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泄露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
5、严禁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案件当事人。
6、严禁违规使用和处理涉案款物。
7、严禁收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钱物和接受有碍公务的请吃请玩。
8、严禁乱收乱罚和乱拉赞助。
9、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和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
10、严禁参与赌博。
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当事人一律先停职,并严格按照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和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联带责任人等进行查究。
(四)政法队伍管理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
(1)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天,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天。
(2)新进政法机关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进政法干警应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每年对中层骨干轮训一次,每三年对干警轮训一次。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必训内容。轮训不合格的当年予以补训,补训仍不合格的,中层骨干免职,干警调离政法队伍。
(4)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技能比武等活动,逐步建立各警种、各领域、各岗位专家库和人才库。
(5)组织开展争创全能政法干警活动,市委政法委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选。全能政法干警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其50元技能津贴,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查一次,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6)制订助学激励政策,鼓励干警攻读高学历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目标管理制度
(7)全面推行单位和个人岗位目标管理,围绕考“德”、考“能”、考“勤”、考“绩”、考“廉”、考“学”,逐单位逐岗逐人量化目标,明确落实措施和奖惩规定。
(8)定期对单位和个人执行目标管理的情况和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结果在单位内公示。
(9)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挂钩。
3、班子运行制度
(10)政法工作带全局性的部署安排,由政法委全会根据党委常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各局院必须认真执行落实。
(1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自觉执行集体做出的决策、决定,共同维护班子威信。
(12)严格层级管理,规范请示报告,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不得违反规定多头或越级报告工作。
(13)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局院部署重要工作、处置重大问题,必须事先向同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
(14)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以上高标准的民主生活会,生活会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分别报送同级组织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15)围绕团结、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争创“五好”领导班子和“四型”领导干部。
4、干部人事制度
(16)党委政法委协助组织部门管理系统内领导班子成员,归口提名推荐考察呈报同级党委任命的干部和考察呈报后备干部;按规定程序任免使用中层骨干。政法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呈报、备案、审批。区县(市)政法委及其政法部门调整班子成员须按规定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17)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任用干部必须事先征求同级纪检部门的意见。
(18)选拔中层干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19)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强化资格准入,坚持凡进必考。各局院的进人计划事前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对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调离或清退。
(20)推进政法干警分类定级职业化管理,逐步实行主办侦查员、主诉检察官、主审法官制度。
(21)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轮岗交流、离任审计和辞职辞退等制度。违反上述制度规定的,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争先创优制度
(22)每年初,政法各单位和干警要结合实际明确年度争先创优计划和措施。
(23)组织开展红旗单位、先进单位以及业务能手、岗位技能标兵等多种形式的争创活动,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24)定期培植、宣传和推介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5)每年对争先创优情况进行总结,对实现争创目标的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6、民主监督制度
(26)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及时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加强对政法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干部任用、经费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执法活动和廉洁自律等行为的监督。
(27)推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意见箱,受理群众投诉,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8)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29)聘请一定数量的警风警纪监督员,定期组织评议。
(30)对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对突出问题予以整改并追责到位。
7、党务群团建设制度
(31)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和政法职业协会。
(32)机关党(团)委(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对党(团)员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
(33)党群组织按职能特点,定期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单位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34)注重培养和发展党(团)员,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8、廉洁自律制度
(35)各单位廉政建设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36)廉洁自律纳入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警的目标管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向上级写出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按规定述职述廉。
(37)廉洁自律情况实行年底综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逐单位逐人作出评价。对考核中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予以查处,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9、从优待警制度
(38)重视干警身心健康,落实年度例行体检、带薪休假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心理疏导。
(39)落实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因公牺牲、负伤抚恤优待的有关政策,帮助解决干警个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0)依法查处侮辱诽谤、报复陷害干警和妨碍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干警合法权益。
(41)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出台政策性规定,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10、文化育警制度
(42)按照政法职业特点,营造以公正与效率为主要特征的政法主体文化,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警官文化、检察官文化、法官文化和司法行政文化。
(43)加强政法干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的培育和引导,形成共同的核心价值体系,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
(45)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宣传政法工作成果,引导、鼓舞、激励政法干警。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
(46)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文化育警提供有力保障。
四、运行方式
按照“统一模式、联带包创、专班执行、奖惩到人”的要求,严格规范运行。具体运行方式为:
1、各级班长带成员。政法各单位一把手联带班子成员。
2、班子成员带骨干。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带所分管的科(股、庭、所、队、室)的负责人。
3、中层骨干带干警。由科(股、庭、所、队、室)骨干按单位干警多少分别联带干警,做到每名干警有人带。
4、全员联动创五星。干警争创五星级政法干警;科(股、庭、所、队、室)争创等五星级政法单位,使整个政法系统全面达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5、联带包创五包干。通过联带责任人“五带头”,实现联带责任人对联带对象的“五包”。
6、集中落实六到人。
(1)制度规范熟知到人。
(2)岗位目标量化到人。
(3)逐日小结自评到人。要求干警日清事清,确保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即日控制”。
(4)逐月考核评价到人。
(5)年度排序评星到人。对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的创星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底进行一次总评,按相关星级考评标准打分排序,评定出星级等次。
(6)严格奖惩兑现到人。根据考核评星结果,严格奖惩,兑现到人。 
五、考评奖惩
(一)对区县(市)委政法委和市直副处级以上政法单位考评奖惩
1、考评标准
(1)操作主体组建
(2)联带规范运行
(3)线内联动联创
(4)严格守规守禁
(5)完成年度中心工作
(6)确保工作效能
奖扣分:
①受到中央政法综治等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分别奖1分、0.5分,每个先进个人分别为其单位奖0.5分、0.3分,此项累计奖分不超过3分。
②队伍建设综合工作经验或重大单项工作经验得到市级以上肯定,并召开相关现场会推介的,中央级奖5分,省级奖3分,市级奖2分,此项累计奖分不超过5分。
③被省以上报刊、内刊采用与政法队伍建设有关的经验材料、调研论文,每篇奖0.3分。凡代表全市迎接省以上党委政法委政法队伍管理工作检查,圆满完成迎检任务的,奖2分。此项累计奖分不超过3分。
④因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不力,被全市性会议或市委政法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
⑤各项考评指标不重复扣分,不扣负分,扣完该项总分为止。
2、考评方法
对区县(市)委政法委和市直副处级以上政法单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为一类,80分—90分为二类,80分以下为三类。全市政法队伍管理先进单位从一类单位中产生,分别取区县(市)的前4名、市直副处级以上政法单位的前3名。
3、奖惩兑现
(1)对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并公开授牌。 
(2)单位在年度全市政法队伍管理考评中80分以下或列末位,实行一票否决预告,取消单位“一把手”年终评先评优和五星级政法干警评选及当年提拔晋级晋职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类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一把手”及分管责任人就地免职。
(3)年内发生影响政法队伍形象事件的,适情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责。
(二)对单位和干警星级考评奖惩
1、考评标准
(1)单位星级考评标准
①团结协作
②整体素质
③严格管理
④公正执法和工作绩效
⑤群众满意
奖扣分与否决条件:
①单位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综治政法部门评为先进或授予称号的(同一荣誉称号只认定最高级别),每个奖项中央级奖1.5分,省级奖1分,累计奖分不超过5分。
②各项考评指标不重复扣分,不扣负分,扣完该项总分为止。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星资格:民主测评满意率与基本满意率低于60%的;单位有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本单位或全市本部门末位的;在全省、全市各项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根据维稳、综治、执法监管、政务等工作机制规定,需取消星级评选资格的。
(2)干警星级考评标准
①政治坚定
②廉洁自律
③工作绩效
④执法办事公正
⑤勤政爱民
奖扣分及不参加评星、否决条件:
①个人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综治政法部门评为先进或授予称号的(同一荣誉称号只认定最高级别),每个奖项中央级奖1.5分,省级奖1分,累计奖分不超过5分。
②各项考评指标不重复扣分,不扣负分,扣完该项总分为止。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星资格:民意测评满意率与基本满意率低于60%的;年内累计三个月月考评低于60分的;年内累计无故旷工5天以上的;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参加非法组织,唆使或参与非法游行、集会、闹事,传播有害政治信息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有重大失、泄密行为的;受到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处罚的;根据维稳、综治、执法监管、政务等工作机制规定,需取消星级评选资格的。
④被取消评星资格的干警,其联带人不得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
⑤下列情形不参加评星:新进政法机关工作不满一年的;因病因事请假超过三个月的。
2、考评方法
对单位和干警星级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星级单位考评对象为政法各部门的科、股、庭、所、队、室,考评分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干警星级考评分月考评、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月考评在次月上旬进行,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分别在当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进行。
3、考评主体
各部门科(股、庭、所、队、室)由所在局院领导小组考评。市直政法正处级单位班子成员和副处级单位的一把手、区县(市)政法委书记及公安局长、政委,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由市委政法委领导小组考评;市直政法副处级单位一把手以外的班子成员由归口单位领导小组考评;区县(市)委政法委书记及公安局局长、政委,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以外的其他政法班子成员由区县(市)委政法委领导小组考评;其余人员分别由所在局院领导小组考评;借调人员借调时间未满半年的,由原单位领导小组为主考评,已满半年的,由借调单位领导小组为主考评。考评主体对被考评对象组织逐月考评,打出分数,并逐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干警日志由联带责任人考评。
4、考评程序
单位(干警)星级等次考评程序为:
(1)自评申报。
(2)联带责任人审核。
(3)考核审批。
(4)公示监督。
(5)批复通报。
干警月考评参照以上方法,按照自评申报、联带责任人审核、考核审批、公示监督、上报备案等程序进行。上月月考评备案时间必须在下月15日前完成。
5、奖惩兑现
按照“六挂钩”的要求,具体奖惩如下:
(1)单位星级奖惩兑现
①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单位的,由所在局院予以授牌,并按科室人平300元的标准颁发奖金。其主要负责人取得评先评优和提拔晋级晋职的基本资格。
②被评为二星级以下政法单位的,对其负责人实行警告谈话,对单位挂牌整改。
③被取消评星资格的政法单位,对其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2)干警星级奖惩兑现
①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的,由批准机关发文命名、颁发证书,由所在单位颁发奖金1000元,并取得呈报优岗、嘉奖、记功、提拔晋级晋职的基本资格。
②被评为二星级以下政法干警的,视情给予警告谈话、分离培训直至辞退。违反党纪政纪和违法犯罪的,依纪依法处理。
③连续两年被取消评星资格的,依据《公务员法》第83条予以辞退。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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