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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法院“四个落实”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5-03 17:37:26 【字体: 】

今年以来,石门县法院以组建主审法官团队为核心推行审判方式改革,23个主审法官团队落地运行,并通过“四个落实”稳步推进。

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审判机制规范高效。该院凸显法官主体地位,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结合首批38名入额主审法官的业务专长和审判工作实际,以审判权为核心组建了23个审判、执行团队,赋予主审(主执)法官独立自主的裁判权、文书签发权和审判团队管理权。同时,围绕审判方式改革修订审判管理制度,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权责,精选人员组成考评委员会,考核法官司法绩效,科学界定、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

二是落实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科学管理。区分各类审判、执行业务的不同情况,组建了不同形式的审判团队。院机关民商事审判团队按照主审法官、独任法官、法官助理各1人,书记员2人组建,派出法庭审判团队按照主审法官、独任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各1人组建,执行团队按照主执法官、执行助理、书记员、法警各1人组建,刑事、行政审判团队按照主审法官、书记员各1人组建。对上述人员分类定岗,进行员额制管理。贯彻上级司改精神,明确了入额法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案件任务数、期限内审结率、发改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净执结率等关键指标不达标的退出机制。

三是落实扁平化管理,审判资源配置优化。整合机关民商审判庭和派出法庭力量,将审判力量相对集中,按照“1 n”模式组建审判、执行团队,形成以主审(主执)法官为核心,团队成员间分工配合、密切协作的新型办案团队。实行“随机分案 动态调整”的分案模式,直接将案件分配给审判团队,解决了以往审判庭案件数量、工作量不平衡问题。弱化院、庭长的行政管理职能,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给入额院领导下达了一定的办案任务,将全院力量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

四是落实繁简分流,审判模式更趋专业。加大立案环节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要求3%以上民商事案件在立案环节调解。提高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至70%以上,控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案件比例,尽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凸显庭前会议功能,明确争议焦点,提升庭审质量及效率,提高一次性庭审当庭裁判率。简化裁判文书,强化责任划分的说理性和逻辑性,提高服判率。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和管理机制,审判业绩直接考核至审判团队,提升司法质效。将行政事务、审判辅助性工作交由司法辅助人员办理,使法官专注于审判执行业务,从过去的“全科大夫”转向专业化审判。

(石门县法院  晏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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