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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法院三项措施着力提高司法绩效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5-19 11:58:55 【字体: 】

  汉寿法院为提高今年的司法绩效指标和提升司法形象,制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完善一套机制。该院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度。1、明确管理责任。院长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庭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立案庭、审管办负有监管责任。2、充实评查力量。除原有审判委员会委员、专职委员评查案件外,审管办有审判职称的审判员为案件质量特别监督员,参与案件质评,重点评查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协助院质评委员会主任对已评查的案件进行抽查,而且抽查率要达到50%;各业务庭局队设立质量监督员一名,对本单位送检案件进行初查,送检案件必须有各单位质量监督员的签名,对初查案件负责,尤其是程序问题;进一步明确评查标准。全面清理上级规定,吃透上级精神,高标准出台本院案件质量标准,要将案件质量责任分解到人,不断加强对质评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经审委会研究确定为不合格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干警个人不得评为五星级干警,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晋级和职位调整等个人切身利益挂钩。一年工作业绩,要由“司法状况”来说话,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形成“按司法状况分优劣,靠司法状况来说话”的氛围。

  二是增强两个意识。该院要求干警增强荣辱意识。全院干警都要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思想;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提高工作标准搞好案件质量,不光是个人的成绩,同时也是全院的工作,只有高标准地完成好个人工作,才能有效地推动和提高全院的工作;其次要解决动力问题,主要是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激情、什么样的措施来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指标是生命工程、形象工程。增强责任意识。全院干警要有知耻而后勇的胆识,一定要在找出差距的基础上,奋起直追,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来抓好各项工作,责任心强,再大的问题也可以克服和解决,责任心差就会因我们的工作不到位而再次使汉寿法院蒙羞,党组一般人,一定要对眼前负责,对长远负责,更要对历史负责,对汉寿法院负责。

  三是落实三项活动。首先是开展好案件质量讲评活动。进行两次案件质量讲评,重点是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讲评、通报,逐案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开展庭审规范活动。通过规范庭审操作、庭审着装、庭审举止、庭审秩序、庭审用语等行为,切实纠正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同时,举行庭审比武、书记员记录比武等活动,严格规范庭审程序和庭审活动。开展裁判文书的规范活动。裁判文书是案件质量的直接载体,针对目前裁判文书普遍存在的问题,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指定具体措施,规范裁判文书,切实提高我院法律文书的质量,每年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讲评、奖励,评出等级来,对质量最差的裁判文书在全院进行传阅,以此促进和提高案件质量、司法绩效指标和司法形象的提高。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丁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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