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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人民法院完善机制 主动接受监督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1-20 17:48:31 【字体: 】

  临澧法院始终坚持把各项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增强自觉服从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制、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见面回复制、涉诉信访案件包案化解责任制等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009年共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书面报告工作11次,办结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13件,回复案件审理、执行情况26件,参加县人大、县政协组织的议政日活动4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0余人次。聘请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官形象监督员,召开座谈会2次,对监督员的建议和意见,逐一整改和落实。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的评议法院工作活动,高度重视评议中提出的建议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安排专人落实整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下,新任命了15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82件,使审判更贴近民意,增强了公信力。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61名人大代表和19名政协委员旁听了5件案件的审理并现场评议。通过旁听审理,代表们对法院审判活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给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推动和规范审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和参与案件的审理执行,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强沟通,增进了解,接受监督。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调解和现场执行达50多件次。

(临澧法院 罗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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