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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法院推行绩效考核“精细化”成效明显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09-27 13:25:03 【字体: 】

    今年以来,安乡县人民法院在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积极推行司法绩效“精细化”管理,效果明显。

      一是从提高案件办案效率入手,推行“案件三提速”。首先是立案提速,在立案中实行限时制,一般案件必须在30分钟内立案完毕,重大或特殊案件应在收到诉状3日内给予答复,使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其次是审判提速。大力推行以庭前调解为主的“速裁庭”审判模式,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进行快速裁决,使近60%的案件及时审结,平均结案期限仅7日;实行民事、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不但杜绝了超审限案件,而且使90%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控制在30天以内。第三是执行提速。量化执行流程管理操作程序,明确执行立案、执行听证、执限监督、分配执行款物、中止、终结、督办件办理等各个环节的分工,促进执行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今年上半年执结率达到73.2%,同比上升12.2个百分点,执行和解与自行履行率为72.1%。同时,该院还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畴,聘请20名人大代表担任执行监督院员,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是从提高案件质量入手,推行“评查三加大”。首先是加大日常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强化对质评员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把住成品“形成关”。细化审管办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把住“检验关”。其次是加大对改判案件和法律文书的评查力度。改判案件由审管办评查后,写出评查报告,送审委会审查,并对办案人员或合议庭主观过错分析,决定责任追究。法律文书必须与结案案件同时受检,并单独扣承办单位绩效分,对优秀法律文书,予以奖励。第三是加大审委会对重大案件质量问题监管力度。对不合格案件、重大质量问题和疑难问题案件,坚持原有的汇报制度的同时,审管办通过修订审委会议事规程的制定,启动审委会集中监管案件质量的权威机制。

      三是从提高核心绩效指标入手,推行“指标三强化”。首先是强化科学制定。年初,针对省高院进行司法状态考评,各中院与所辖基层法院责任捆绑的新变化,该院认真分析了现行审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的《精细化管理暨岗位目标考评办法》对涉及基层法院的各项主要绩效指标进行了“百分比按季分解”到各庭室局队,按季度进行考评排名。其次是强化认真落实。坚持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到省进京上访数、息诉息访率等主要业务指标的动态分析、排名通报和讲评制度,通过指标分析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措施。第三是强化司法统计。该院严格按照省院统计要求,坚持做到合理搜集、及时归总、科学统筹,不玩数字游戏,从而确保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努力实现评价、考核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推行绩效考核“精细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上半年,通过强化以上三个方面的管理机制,该院已逐步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司法绩效管理体系,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实现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由单一型向综合型、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上半年全院审执各类案件586件,无一起超审限、超羁押和不合格案件,结案率达到91.6%,案件质量优秀率达到98.7%,合格率达到100%,上诉改判率严格控制在0.5%以内。
 
 
 
(安乡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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