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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司法局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6 08:55:02 【字体: 】

2019年,张某某因参与恶势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法院判决适用缓刑一年。张某某系恶势力成员,接受社区矫正时已成年,按规定被列为严管对象,需要每周到司法所报到,汇报其生活及思想状况。入矫之初,张某某多次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社区矫正局决定调整矫正措施,从“心”里疏导开始,特邀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测评,多次开展心理治疗,缓解其压抑情绪。随后,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多次开展家庭走访,发现张某某家庭条件极差: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患尿毒症,每周需要透析来维持生命,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张某某打点零工及低保收入。生活的窘迫使张某某过早进入社会,性格非常内向,对外人充满戒备心。工作人员随即联系民政部门呈报临时性救助,并与志愿者协会联系,开展对口帮扶,之后,还送去慰问金和生活物资。张某某逐渐和工作人员熟络起来。

在给予临时帮助后,矫正工作人员开始谋划张某某就业问题,根据其自身意愿联系学习烧烤技术的地方。现在,张某某和朋友合伙开的烧烤店已开业,生活稳定,顺利回归社会,不再是那个迷茫、叛逆的少年。

(津市市委政法委  朱曦琴  孙明丽  陈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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