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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试点成效显著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3-02 15:47:32 【字体: 】

   2010年1月19日,在湖南常德交警直属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里传出了满意的笑声。家住湖南桃源县漆河镇的交通事故人余某与肇事车主李某的交通事故纠纷案,终于达成了圆满的协议。

  事故发生在2009年08月18日,李某驾驶湘jt0xxx号轿车经沅安路遇余某在该路段横过道路时,将其撞伤入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协调下,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事隔5个月之后,交警直属二大队人民调解员方春兰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首先就事故负责进行了分析:李某在夜间行车速度过快,余某横路时未按规定,双方都有责任。余某应获得赔偿款:69523.34元是合情合理的。而余某却提出还要后期的护理费10000元,需要双方的商讨。由于李某担心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的赔付不到位,所以拒付后期的护理费。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方春兰经过耐心调解,又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将余某的后期护理费调解为4000元,总计金额为:73523.34元,双方才握手言和。至此,僵持了5个月之久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在人民调解员的精心调解下,圆满揭案。

  这是常德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

  2009年7月,常德市被公安部、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试点的“五个城市之一”以来,常德交警支队积极履行职责,探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人民调解新机制,从全市政法战线和大学生中选聘了52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在全市各交警大队共设立了2 0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挂上统一制作的调解委员会徽章和标志。各地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工作原则,积极向事故双方当事人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11月30日,在为期三个月的试点工作期间,全市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1242起,涉及金额2502.741万元。成功地走出一条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的创新之路。

  一、领导高度重视

   自从两部文件精神下达以后,常德交警支队高度认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是条为民解难的好途经,迅速向市委政法委和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常德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请求支持。市委市政府对在常德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纳入“三调联动”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综治、司法、公安交警、法院、保险部分负责人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使得人民调解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敢于开拓创新

  人民调解员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是新生事物,此前在常德市没有开展过相关工作,缺乏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常德交警支队为稳妥有效的开展试点工作,走出一条新路子,查询了外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资料,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并用一周的时间到本市司法、保险和基层交警大队走访,利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广泛调研,寻找适合农村地区的交通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途径。通过广泛调研,为试点工作更进一步地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寻求部门联动

       试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支队秉承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积极联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定了各部门工作职责。6月8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饶南丙主持召开试点工作协调会,综治、司法、公安交警、保险部门负责人参加,就试点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就试点工作人员组成、调解范围、经费问题和工作模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协调会后,市保险协会召开了有6家保险公司老总参加的协会理事会,学习公安部、司法部文件,就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沟通。各保险公司负责人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均表示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并在会议上在三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一是保险公司认可人民调解在理赔环节的法律效力;二是为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保险公司在经费上予以支持,根据调解数量及质量提供一定的奖励经费;三是由保险协会和交警部门联合对所有司法鉴定所进行考查,确定一批定点鉴定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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