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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房酿悲剧 调解息纠纷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4-09 15:50:35 【字体: 】

  近日,澧县澧南镇大堰村村民陈某在为同村五保老人向某维修房屋时不慎从屋顶上摔下,酿成惨剧,当场身亡。在澧南镇政法委和司法所的积极调解下,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平息了纠纷。

  澧南镇大堰村五保老人向某(现年61岁)有平房2间,为了贴补生活,将其中1间以每年200元租金租给龚某经营农资,另一间自已居住。房屋年久失修,可他又不想给村支两委添麻烦,今年3月老人在没有告之村委会的情况下,委托承租人龚某雇请同村的瓦匠陈某帮其修房。起初陈某因工钱太少而不同意接活,龚某念老人可怜,便先预支了200元租金,并再借给向某200元,同时又四处拼凑了一些建筑材料。陈某看龚某与向某不亲不故的,还这样热心帮助本村的五保老人,便同意接手帮向某维修房屋。3月30日,陈某在维修屋顶时不慎踩滑,失去平衡,坠落地上,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反映激烈,要求村委会和龚某给予经济补偿,他们认为村委会作为五保老人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认为龚某是事故的引发者,没有他的参与陈某也不会接活酿惨剧。而村委会认为自己不知情、自始至终没有参与此事。龚某更是叫冤,难道助人为乐还有错?三方自执有理,争论不休,矛盾迅速升级。事故发生后,纠纷信息员迅速将此情况上报给了镇政法委。镇政法委负责人组织司法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司法所人员在耐心说服,稳定死者家属情绪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死者家属代表与村委会、龚某进行沟通,经过半天的细致调解,三方终于达成一致补偿意见,即由村委会和龚某共同给予死者家属一定补偿,镇民政所给予适当的救助,家属对此表示满意。

(澧县司法局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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