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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维护稳定工作制度(节选)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0-17 09:42:37 【字体: 】

一、工作目标

保持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常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主体及职责

(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市、区县市(含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下同)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行使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权、部署安排权、分类指导权、督查考核权和责任查究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维稳办),为常设机构,办公室设立情报信息、综合调度、现场处置三室。维稳办作为一个地方维稳工作的情报信息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对策研究中心,具体执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决议,负责维稳的日常工作。
(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
市、区县(市)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组织体系。联席会议行使信访维稳工作政策决策导向监督权、落实政策督导检查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领导协调权、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挥调度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联席办),联席办负责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调度安排接访、息访工作;负责市、县驻京、驻长维稳劝返办的工作。
(三)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承担重要维稳职能和重要维稳任务的部委办局,其单位“一把手”为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维护稳定职责;定期摸底排查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及时组织化解,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的维稳规划,确保组织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后勤保障到位,做好涉稳问题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按要求完成好党委、政府维稳部门交办的维稳任务;配合其他部门共同搞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四)联席会议八个专门工作小组
在联席会议领导下,设立八个专门工作小组,为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组,复员退役士兵工作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组,土地征用工作组,企业改制工作组,涉法涉诉工作组,政策协调工作祖和环境污染工作组,分别由人事局、民政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产权办、政法委、信访局、环保局牵头负责。其职责是: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根据联席会议交办的任务,充分履行职能作用,使各个专门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负责相关问题矛盾纠纷的调查摸底,对重点问题实行规范管理;负责相关问题的接访和政策解答;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化解息访工作。
(五)基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机关、团体、行政、企事业单位维稳机构。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机关、团体、行政、企事业要依托“一中心五网络”体系,配强分管领导,明确专门力量,形成上下对接的工作体系。其维稳职责是:加强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类建立涉稳台帐,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维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明确专门领导和责任人对涉稳矛盾纠纷进行限时化解,加大教育转化力度,减少违规违法上访发生;落实上级维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其他地方和部门共同搞好维稳工作。
(六)社团组织
社团组织是指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民间团体等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其维稳职责主要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减少涉稳因素的产生;加强与政府及部门的沟通,发挥社会协调、社会自治与政府管理联动互补的维稳作用;发挥法制教育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社团成员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加强矛盾纠纷自我调处与化解,将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党委、政府维稳部门指导下,配合共同搞好维稳工作。
(七)各级政法机关
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机关首要政治任务。公安机关要及时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加强治安管理;加强对敌斗争,防止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严格公正执法,减少涉法涉诉问题产生,并加大涉法涉诉问题化解力度;全面收集、准确研判、及时报送涉稳信息;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按党委、政府的要求,保护好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公路、铁路等重点部位正常秩序,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和打击经济、职务犯罪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减少涉法涉诉问题的发生,加大涉法涉诉问题的化解;依法做好批捕、审查起诉、起诉等工作,防止打击不力和错案产生,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廉洁、公平的环境。审判机关在刑事审判中,要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在民事审判中,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中,积极开展庭外司法调解;在执行中,要加强执行的力度和执行和解的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涉稳重点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使维稳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积极为社会贫困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律师行业的管理,规范律师从业行为,指导律师为稳定工作发挥积极正面作用。民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和社区建设,搞好民主选举、村务公开、村规民约规范等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对城市、农村低保户,五保供养人员、农村大病救助对象、流浪乞讨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帮困救助工作;落实好伤残军人、转业志愿兵(士官)、烈军属等群体的优抚安置政策和待遇;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维护稳定;在地域划分、边界确定、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福利养老等行政管理中,加强协调指导工作力度,维护好稳定。武警部队要加强应急处突准备和演练,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突工作;加强监所和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在重大敏感时期,加强街面武装巡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创建消防安全小区,提高公民消防意识;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制度

(一)党政主职总揽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将维护稳定工作纳入本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班子成员任期目标和部门单位及下级党委、政府全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专班调度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组织代表党委政府行使维稳工作宏观调度权责,健全组织体系,制定维稳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监督任务完成,落实奖惩兑现。
(三)单位、法人包干
机关、团体、行政、企事业单位维稳工作实行法人责任制、业主责任制。其单位主职或法人代表是本部门、本单位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
(四)信息排查预警
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主动研判社情、民情、政情、敌情、罪情,建立健全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化解的“四早”预警机制,坚持信息主导维稳决策。
(五)突发事件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纳入应急管理的范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预防、及时化解,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的原则,做好信息预警、情报研判、疏导劝阻、接访劝返、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环节的工作。
处置群体突发事件的总体原则是高举维护稳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三面旗帜”。做到“六个立足于”:立足于有效控制事态,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争取大多数群众,立足于解决诉求,立足于杜绝连锁反应,立足于不形成恶性事件。


(市委政法委稳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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