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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常德“模范政法单位”和常德“模范政法干警”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1-01-08 09:49:03 【字体: 】

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法(综治)委,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近年来,全市政法各单位按照忠诚、廉明、全能、公正的要求,以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机制为载体,以政治建警、制度管警、人才兴警、文化育警为工作重点,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确保公正公信,全市政法干警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形象得到进一步创新。为进一步弘扬先进,向社会更好地展示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经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评选常德“模范政法单位”和常德“模范政法干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常德“模范政法单位”评选活动即在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机关、610办机关分别评选出1个模范基层局院(办)和若干个模范科股庭所队室。模范基层局院(办)由市委政法委审批表彰授牌,市、县政法部门的模范科股庭所队室分别由当地党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局院审批表彰授牌。

  常德“模范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共分六个序列,即:常德“模范法官”、常德“模范检察官”、常德“模范民警”、常德“模范司法行政工作者”、常德“模范民政工作者”、常德“模范政法工作者”,每个序列评10名,共60名。

  两项评选活动具体组织工作分别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实施。常德“模范政法工作者”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在市、县两级党委政法(综治)委、610办和市国安局等单位负责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市成立常德“模范政法单位”和常德“模范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宗清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殷宗德、吴生元、彭德树、姚景平、万革新、饶南丙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政治部主任李思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局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评选条件

  1、常德“模范政法单位”评选条件:

  (1)团结好。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带领干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法委的决议、决定,主动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为改革发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方面贡献突出。

  (2)绩效优。工作开拓创新,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定职责履行充分,各项业务工作考评考核结果连续三年在全市本部门位居前列。

  (3)管理严。机关政务、队伍建设、执法、服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严谨规范,干警队伍纪律严明,整体素质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连续三年没有严重违规违纪案件。

  (4)公信高。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警民关系融洽,社会形象好,群众公信度高。

  2、常德“模范政法干警”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服务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2)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政法业务功底和政法实践工作经验。近三年工作业绩在全市同行中名列前茅,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法院、检察系统的拟评对象必须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所有拟评对象从事现职工作三年以上。

  (3)职业操守好。爱岗敬业,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一身正气,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和职业技能,自觉遵章守禁。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年度考核不少于1次优秀等次,其余均为称职等次。

  (4)人民满意率高。司法为民意识强,服务意识浓,执法文明,遵守司法礼仪,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形象,在社会各界中有良好的声誉,人民满意率和公信度高。

  四、评选步骤

  评选常德“模范政法单位”和常德“模范政法干警”活动的具体步骤:

  1、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根据市委政法委的总体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确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将评选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

  2、民主推荐。区县(市)政法部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推荐“模范局院(办)”和“模范政法单位”的预选对象,由当地党委政法委研究同意后,向市直政法归口部门呈报1个“模范政法局院(办)”和“模范政法干警”(每个序列报1名)作为候选对象。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向主管局院推荐1名“模范政法干警”。填写申报审批表,并附送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考察考核。市直政法各局院(办)对区县(市)和市直归口单位呈报的候选对象以及本局院的拟评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召开党委(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本系统1个“模范局院(办)”、10名“模范政法干警”,在申报表上签署党委(组)意见,连同事迹材料上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根据区县(市)政法(综治)委、市委610办、市国安局呈报的情况,考察研究确定10名“模范政法工作者”。

  4、组织公示。市委政法委对拟评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形式在全市公示,集中听取各方面意见,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研究审批。市委政法委根据公示情况,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6、命名表彰。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对常德“模范政法单位”和常德“模范政法干警”公开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奖牌。区县(市)及市直政法各单位的审批对象分别由当地党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局院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奖牌。

  五、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评选的重要性。评选常德“模范政法单位”和常德“模范政法干警”活动,是对近年来全市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总结回顾和成果展示。对于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队伍,促进工作必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市直政法各局院(办)务必真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1月14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结果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2、严格把关,体现对象的先进性。政法各单位要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对组织负责和对全市政法队伍建设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紧扣标准,严格审核,确保对象的先进性。要坚持宁紧勿松、宁缺勿滥的原则,不搞名额平摊平分、拉夫凑数,坚决杜绝不按标准、不讲程序,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确保“模范政法单位”和“模范政法干警”的公信性和先进性。

  3、征求民意,确保评选的公正性。评选中,各单位要做到评选类别和名额公开、评选标准公开、评选方法和程序公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既要注意听取内部的建议,还要注重征求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意见。对于反馈的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和调查核实,确保整个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1、常德“模范政法单位”审批表
       2、常德“模范政法干警”审批表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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