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凯发网站 >> 综合动态 >> 凯发网站的公告 >>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全市政法系统“执法技能专训”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7-01 08:59:01 【字体: 】

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法(综治)委,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现将《全市政法系统“执法技能专训”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0年6月29日


              全市政法系统“执法技能专训”活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警队伍,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市执法工作能力建设的现状,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从7月上旬至10月中旬,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技能专训”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建设总目标,坚持以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机制和执法全程公开监管机制为总揽,按照“全警参训、立足岗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要求,扎实开展以岗位练兵为主要形式、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执法技能专训”活动,全面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政法队伍的整体公信力,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和能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执法技能专训”活动,全市政法队伍要达到五个“进一步增强”:(1)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绝不动摇。(2)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深刻内涵,自觉运用正确的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政法工作实践。(3)岗位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平正义、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切实解决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侦不破、诉不出、判不明和案结事不了的问题,确保单警素质技能人人合格。(4)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强化职业道德养成,严格执行廉洁执法各项规定和各项禁令,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执法不廉和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认真查处和较好解决,违法违纪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5)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公信力。年度全省民调结果中公众对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评价得到新的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政法系统“执法技能专训”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宗清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德树、饶南丙任副组长,市直政法各局院“一把手”、区县(市)委政法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专班负责全市“执法技能专训”活动的决策部署、协调调度和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李思洁任办公室主任,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伍宏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汪洋、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副主任彭云森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法干警“执法技能专训”活动的决策参谋、执行落实、指导检查、调度讲评、奖惩建议等工作。市直政法各局院和各区县(市)委政法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专门工作力量,明确相应职责职权,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四、培训对象、内容及方式

  1、培训对象:

  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610办所有在编在岗的政法干警和政法工作人员(民政局、610办主要是进行业务工作专训,市国安局可参照此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2、主要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2)法治理念。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干警头脑,持之以恒地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3)法律法规。学习常用和新修订、新颁布、新施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学习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升执法办案的专业技能,提高干警依法执法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

  (4)岗位技能。根据各地、各部门、各警种、各岗位不同特点和实战工作需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重点提高一线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切实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5)管理制度。学习维护稳定十项机制、综合治理“一中心五网络”机制、社会安全系统防控机制、执法全程公开监管机制、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机制、机关政务“统定包保”机制以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6)规范标准。学习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用语等规范,特别是立案、侦查、强制、审判、辩护、监督、执行等执法管理环节的具体操作性规范。

  (7)职业道德。开展以“恪守政法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政法职业道德准则。规范礼仪标准,注重政法形象。

  (8)纪律作风。重温政法机关各线各块的队伍管理制度、禁令等纪律规定。针对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内部督察、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的力度,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

  此次“执法技能专训”活动以上述八个方面的内容为主,重点突出各部门、各警种、各岗位的岗位技能和执法能力的学习培训。

  3、主要方式和方法:

  此次“执法技能专训”活动由各区县(市)党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局院为主牵头组织,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指导、督导检查、调度讲评和责任追究等。市委政法委全体成员、市直政法各局院及区县(市)委政法委的班子成员由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培训,市直政法各局院二层骨干及区县(市)政法各局院班子成员由市直政法各局院统一组织培训,其他政法干警或工作人员由所在局院统一组织培训。要保证每名政法干警在“执法技能专训”活动中脱产培训半个月,每周学习培训一天。整个培训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普训、分类专训、干警自学、领导骨干与干警互学、跟班作业、现场观摩、情景模拟、实战演练、重点辅导、难题会诊、专题研讨、岗位练兵、封闭考试、技能竞赛等方法进行。充分运用政法机关信息化手段,整合信息网络资源,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网上教育培训园地,开展在线学习、在线讲座、远程教育、网上考试考核等,为干警自学自练和岗位练兵提供网络平台。

  五、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宣传动员、集中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全市政法干警“执法技能专训”活动方案,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执法技能专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训”的对象、目的、意义和要求,明确“专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根据培训内容,以市直政法各局院为主按照普训与专训的要求分别制定具体的培训教材。市直政法各局院、各区县(市)委政法委要督促、指导线上或辖区政法各单位制定好实施方案,保证全市“执法技能专训”活动有计划、有重点、按步骤推进。

  2、层层动员部署。7月中旬以前,政法各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专门部署安排。通过逐级动员、统一调度,在政法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政法干警参与“专训”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3、对外宣传造势。各地、各单位要将“执法技能专训”活动精神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争取“专训”活动的支持。同时,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大力宣传全市政法干警“执法技能专训”活动,让群众知晓,让群众监督。

  (二)集中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

  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法律法规教育相结合,业务知识培训与实战技能培训相结合,随岗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常规培训与技能竞赛相结合,集中精力开展好政治理论培训、业务随岗练兵、部门专题研讨、实战技能竞赛四项工作。

  1、开展政治理论培训。一是突出政治理论培训的重点。重点开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政法队伍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廉洁从政教育,切实筑牢公正廉洁执法和完成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目标任务的思想基础。二是严格保证培训学习的时间。单位制定集中培训计划,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每周半天的政治学习日。三是灵活学习培训的方式。坚持集中灌输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岗施教,因人督学,采取聘请专家教授举办讲座、观看政治理论电教片、骨干上台谈心得体会、班子成员轮流做辅导报告、推荐落实必读书目、开展演讲激励等方式,切实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多样性和实效性。市、县以政法委为主体,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纪律作风培训班,由政法各家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专家讲课。

  2、开展业务随岗练兵。一是确定随岗练兵的具体内容。开展普训,加强基本法律法规、执法标准、管理制度等共同科目的学习与培训。要重点进行专训,对不同岗位、不同警种、不同专业的干警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法院系统要开展法律法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舆论宣传知识、信息化实战应用训练,开展把握社情民意、社会矛盾、法律精神以及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训练,开展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制作裁判文书等业务训练。检察院系统主要围绕最新的法律法规、检察业务专题与实务技能、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检务等内容开展训练。公安系统主要围绕苦练基本功、轮训轮值、正规化建设开展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基本体能、警务技能、战术素养、信息化应用、群众工作能力等训练,按市局、县局及派出所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的要求逐岗位、逐人员、逐项目开展训练。公安交警部门要侧重于交通管理理论知识、警务技能、执法技能的训练。公安巡特警部门要侧重于与职业有关的基础训练科目、技能训练科目和战术训练科目的训练。司法行政系统要围绕与司法行政、监狱、劳教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监狱、劳教业务知识,法制宣传知识,信息化实战应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开展训练。民政系统主要围绕民政业务、政策法规、社工知识、电子民政等内容开展训练。610系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教育转化和反邪防邪业务、应急处突、信息化实战应用等开展训练。二是采取丰富多彩的练兵方式。业务练兵坚持“统分结合、以分为主”的原则。各地、各单位严格保证每周一天集中统一学习共同科目,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业务练兵日,采取专家讲授、分批轮训、业务骨干交流、实战演练观摩、参观示范岗、跟班作业、案例研讨、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业务集中练兵。同时结合岗位职责特点,采取师傅带徒弟、老手带新手、领导骨干与干警互学等直接“传、帮、带”的随岗训练方式,扎实开展随岗练兵。法院系统可采取建业务交流平台、庭审观摩、发布典型案例、示范开庭、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审判实务讲座、法官论坛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检察院系统可采取模拟辩论、检察业务交流、检察业务知识一帮一、公诉文书评比、检察实务讲座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公安系统可采取业务知识讲座、模拟案件演练、轮训轮值、警官业务论坛、课堂 训练 实战合一、规范化建设示范岗评选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司法行政系统可采取专家讲座、课堂培训、标兵示范、结对帮练、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民政系统可采取专家授课、民政业务知识竞赛、政策法规辅导、轮流跟班锻炼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610办系统可采取专家讲授、结对传授、反邪防邪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

  3、开展专题研讨。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部署开展至少四项专题研讨活动:一是政治理论或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研讨,二是系统内部业务知识专题研讨,三是系统内部提升实战技能的实战理论研讨,四是打击新型犯罪、办理新类型案件的工作研讨。各地、各单位要确定好具体的研讨课题或项目,组织开展座谈讨论和论文撰写、评选、交流等活动。专题研讨要形成专门的研讨计划,明确研讨的重点,指定参与研讨的骨干人员,切实以研讨活动助推各项理论学习和业务实战训练。

  4、开展实战技能竞赛。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实战重点,确定不同的竞赛内容或竞赛项目。法院系统要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暨业务能手竞赛,评出优秀审判长、优秀合议庭、优秀书记员;检察院系统要开展模拟辩论赛;公安系统要开展《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考试和网上办案操作技能竞赛;司法行政系统要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心理矫正、警戒护卫、警体技能竞赛;民政系统要开展民政业务、政策法规知识竞赛;610办系统要开展反邪防邪技能和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1、建立档案。要建立完善政法干警“执法技能专训”档案,准确记载政法干警学习训练、跟班锻炼、考试考核等“专训”活动的出勤记录、考试成绩、考核等次、综合评定等信息,为长效管理、长效训练打好基础。

  2、单警过关。在平时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开展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集中考试,分批分次组织不同岗位应知应会的技能考试考核,实行单警人人过关。根据单警过关及平时掌握的训练、测试情况,将政法干警参与“执法技能专训”的绩效实行等次评定:第一类的列入全市政法系统专家库;第二类的作为业务能手或业务标兵拟评对象,同时推为年度全能政法干警评定候选对象;成绩合格的为第三类;成绩不合格的为第四类。对评为第四类的政法干警视情给予停止执行职务、免职、离岗培训、调离政法机关的处理。

  3、整章建制。根据“执法技能专训”活动开展情况,完善本系统、本单位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使教育训练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4、奖惩兑现。对“执法技能专训”的情况将组织专项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推出一批拔尖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库、专家库,评选一批岗位标兵、业务能手,分线、分块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市要表彰一批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岗位标兵、业务能手,兑现专家型人才应给予的政策和待遇。对活动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直接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市政法各单位要站在培训、发现高素能人才、检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解决当前队伍突出问题、提升政法队伍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高度,统一“执法技能专训”活动的思想认识,强化层级领导,强化层级责任,强化全员参与,努力打造好“执法技能专训”活动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政法各单位要明确“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具体专抓的领导,切实保证“执法技能专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各地、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各阶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尤其对执法办案等重点业务工作和薄弱环节,要加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及时督促整改。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对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名干警均要明确联系的领导,明确指导、督促责任,经常性开展“专训”督查。要及时认真地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照要求一项项考实、考准。不合格、不达标的,一律要回炉整改。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注重长效建设,在机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实现“专训”成果有效转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专题简报、专刊专栏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专训”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方法和步骤,做法和成效,宣传涌现的先进典型,对内激发广大政法干警自觉投入的热情,对外宣传政法工作,树立政法干警良好形象。

  (四)注重统筹,相互促进。各地、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本次“专训”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执法技能专训”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等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四违”专项整治和“我当公信政法干警”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使“执法技能专训”的过程成为更新观念、增强本领、推动工作的过程,以政法队伍公信力的提高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来检验和扩大“执法技能专训”活动的实效。

分享到: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