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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建立“执法档案”的实施方案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1-27 08:24:43 【字体: 】

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法(综治)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公正,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建立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湘政法〔2006〕31号)的要求,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普遍建立“执法档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按照全面、及时、真实、准确的要求,结合创新执行政法队伍联带包创星级管理机制,以档案的形式记录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对执法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及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形成系统、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监管体系。通过建立“执法档案”,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常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政法系统“执法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巡视员、政法委副书记吴生元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德树、万革新任副组长,市公、检、法、司四长和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朱绍松、副处级纪检员彭智明、执法监督室主任伍宏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朱绍松同志担任。

三、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

全市政法系统所有具有执法职能单位(含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及其所属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的领导干部和从事执法工作的所有干警,一人一本档案。

(二)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执法资格、具体执法岗位及职责等。

2、执法情况。包括执法办案数量、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明查暗访、被投诉控告经调查属实的情况、执法工作总结、执法工作创新等。

3、专项工作情况。包括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执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督办交办案件的办理、查处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等。

4、考核情况。包括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及其他执法考核、党组(党委)作出的年度执法状况认定结论、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5、奖惩情况。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机关对政干警执法工作认定结论作出的评优、记功、奖励、晋职晋级、提拔重用及惩处等情况。

四、建立和管理

建立“执法档案”按照“一人一档,档随人走;如实记载,定期考核;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方法进行。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市建立“执法档案”的工作。具体负责市直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的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市直政法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所属(不含本条前款所列人员)执法干警“执法档案”的建立工作;指导、督查本系统“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工作。

(三)各区县(市)党委政法委、四小区政法(综治)委根据市直政法机关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督查本地区建立“执法档案”的工作。具体负责本地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各级党委政法委的政工部门负责“执法档案”的建立、日常管理和结果运用,执法监督、纪检监察、综治、维稳信访等部门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收集移交。凡移交政工部门归档的信息材料,应是与执法有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并有领导人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的材料,并履行移交签字手续。政法各部门均要明确相应的责任机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

(五)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建档的相关工作,并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定期向被考核的单位和干警通报考核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研究,针对建立、管理执法档案过程中发现的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整改。

(六)年终要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依据执法档案记载  的情况,确定每个执法干警的考评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把“执法档案”所反映的情况,作为对执法主体进行资格认定、调整执法岗位、晋职晋级、“五星”干警评选、评先评优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步骤

全市各级政法部门的“执法档案”建立工作,要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启动工作。各级政法部门要教育引导干警明确建立“执法档案”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参与建立“执法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根据本系统、本单位、本警种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要抓紧在本系统进行部署,并于1o月15日前,将本系统的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及“执法档案”的格式和负责执法档案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报送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市)党委政法委、四小区政法(综治)委于11月1o日前,将上述相关情况报送市委政法委。

(二)组织实施。各级政法部门要尽快完成“执法档案”所需的场所、文件橱柜、专用电脑及管理软件、档案袋(盒)的建设,基本完成所需材料的整理、录入工作。确保一人一本档案。已建立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完善。

(三)检查验收。市直政法各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法委、四小区政法(综治)委要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在年内对本系统本地区的建档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委政法委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建档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讲评建档工作情况。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法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执法档案”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相应的责任机构,确定具体负责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争取群众参与,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检查指导,整合资源,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逐步完善。“执法档案”建立工作要注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实际效果,防止表面化、形式化、消极对待、被动应付的倾向。在对执法人员的考核上,要突出“三个更加注重”,即:在执法数量与执法质量上,要更加注重执法质量的考核;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要更加注重社会效果的考核;在执法行为和执法责任上,要更加注重执法责任的考核,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档案”的具体内容、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档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在建立“执法档案”的过程中,要深化执法质量的考评和审议,建立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客观准确地反映执法质量和效果。要健全执法问题登记台帐,及时详实记录具体执法问题。要建立执法问题查摆整改机制,及时、规范、有效地进行执法问题排查纠错工作。要注意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人民群众的投诉中查找问题。对人大、政协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新闻媒体披露的执法不公的案例,要进行认真分析,发现执法工人中的漏洞和问题,查找根源,分析症结,制定措施,及时纠正,切实整改,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附件:关于加强全省政法干警执法档案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6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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