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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法院“五公开”推行阳光司法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9-11-05 09:02:39 【字体: 】

  近年来,桃源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认真做好“五个公开”,大力推行阳光司法,着力增强司法透明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

  一是公开裁判文书。严格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格式和要求。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开当事人诉请和答辩、调查取证等案件处理的程序过程,公开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等案件的实体处理过程。积极推行判决书上网公布制度。从2009年元月开始,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至法院系统内网。同时,推行在本院外网上发布裁判文书,除法律规定或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公开的,逐步实现全部对外公布。

  二是公开工作信息。通过法院外网公开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相关管理制度、诉讼指引、审判执行信息。积极开展网上远程立案、预约信访等服务,逐步建立网上裁判文书和案例数据库,供社会公众查询。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象监督员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听证、接访和执行等活动。

  三是公开庭审信息。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及时在法院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开庭公告,公布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地点等。简化旁听审批程序,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象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群众旁听庭审。选择典型案件,到乡村、企业、社区或学校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公开开庭审理,切实加强法制教育。

  四是公开收费制度。挂牌公示《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严格按照收费办法、标准收取诉讼费。公开诉讼费减、缓、免规定,确保弱势群众能够依法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和法律援助。全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和举证通知,提交当事人规避诉讼风险和举证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公开举报电话。在立案厅、审判楼、办公楼、人民法庭等地悬挂、张贴“五个严禁”、“六条高压线”、“十条禁令”等规定。设立干警违法违纪投诉举报信箱,公布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监督电话,并在网上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网上投诉反馈制度,对有确切通讯地址的实名投诉、举报,由监察室统一处理,逐一回复。

(桃源法院 王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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